女工怀孕减少工作量工资报酬不减
问:小孙大学毕业入职一企业,最近因怀孕,企业调整了她的工作,减少了她的工作量,但同时也减少了她的工资。找企业领导,企业领导说按劳取酬。请问企业领导的说法对吗?
答:企业领导的说法不对。工资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取得的各种劳动报酬的总和。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: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、怀孕、产假、哺乳等情形,降低女职工的工资。女工三期(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)是法律给予女性的特别保护。单位调整小孙的工作量,不能以此为借口减少小孙的工资。小孙可合法维权。
终审:永利皇宫登录网址二审